房仲心得
灣區房仲應該是真的很競爭,不同朋友介紹了好幾個,每個都說他好,但最後我的心得就是選一個能夠良好溝通的,我講中文,選一個會講中文的。先前面了一個白人,雖然他很積極,但我房事真的是大白癡,有聽沒有懂。回頭看來,當初連Open、Contingency、Pending都不懂。這也就三個月前的事而已。
而對於灣區來說,waive contingency卻是常態。contingency有三:房子有事、房子沒那價值、貸款下不來,基本上都是保護買家的,可以下了offer而因為contingency不成交。對買家好對賣家就不好,contingency基本上就是拖延賣家成交的時間以及風險。但因為灣區房事變態,總是賣家市場,造就了waive contingency的結果。這成了協商的手段,賣家似乎會因為能快速成交而選擇較低的offer。
沒了contingency,買房子只剩下一個數字:offer。幾乎是這樣了…,之所以說幾乎,是因為事後看還是很多協商的手段,但這些進階玩法且留給房仲發揮了。這裡談談我自認傑出的一手:等效降低房價。
去年八月才生效,賣家不一定要支付買方房仲費。我大部分聽到的意見都不看好這事,因為既然賣家原本會支付買方房仲費,買家就不需要跟買方仲介綁約,換言之,買家房仲與買家基本上關係是比較淡卻緊張的,在成交之前,買方房仲是賺不到錢的,(這造就了灣區房仲的變態與積極)。八月之後,言下之意,買家房仲得確保自己的生財來源,既然賣方不見得會給,那麼買方就得給,於是,買家就得跟買方仲介綁約了。看起來買方吃虧了,本來不用綁約,現在綁了約只能跟你這房仲合作,還要付錢給你?!
白人房仲是這麼回答的,若你買方不付仲介費,我就只能帶你看那些賣方願意付錢的房源。
華人房仲是這麼回答的,若您對我們的綁約條件不滿意,您可以先找其他仲介。專業自信,醜話說在前頭。
實際運作如何?起碼以我的觀感而言,房仲愛惜羽毛,絕不可能因為一單生意而毀了十幾年名譽(灣區房仲的變態與積極),這裡的心得就是去查房仲的評價,零負評,全五星,就是這麼變態。從房仲的角度,綁約就是怕買家擺爛不付錢,好比看好了房源私底下跟另一位房仲合作。專業的房仲似乎就可以說出,您任何時間不滿意,都可以中止合約。而在下標時,在買方已約定會付錢而賣方也願意支付的情形下,買方房仲似乎也會預設讓賣方付錢(如同法令修改前)。所以心得之二,好的房仲不需要只帶你看賣方會付錢的房源。
Here is the kick。我立排仲議,堅持買方(我)付錢,這反而讓我的房仲有點不知所措了,本來只是個保障,大家按舊規行事,結果你堅持要付錢,這什麼道理?
道理在等效降低房價。太多數字取決於「房價」這一個數字了,不說別的,地稅就是以成交價計算的,能夠低房價成交是通理,「等效」降低房價是我想強調的重點。過去既然賣方得承擔買方房仲的費用,賣方當然也會price in買方offer裡房仲費用的成份。我堅持自付買方仲介費,換句話說,就是不要讓這筆費用以成交價的名義來多繳稅。
照這個思路,我恨不得連賣方房仲費都一起付了呢!賣方一次性的地稅轉移稅、手續費等,通通我買方付,等效降低房價。就算10萬吧,每年就可以少繳1250的地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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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經理人*:我的房仲定義自己為房經理人,房子大小前後事都由她經理;房仲,在她心裡,只是一個媒合,不盡人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