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2月28日 星期三

學習

學習也是關於輸出的。光聽老師台上講課(輸入),上課不提問,下課不復習,效果怎麼好?所謂復習,也是思考,向自己提問。提問不只是motion思緒停留在腦袋,還是action整理打包的結果,因為提問有對方,要以對方能了解的方式呈現,或提醒未來的自己。Action不只是提問,也可以是記錄,人的短期記憶記不過8個字,訓練自己有超級記憶,不如拿起身旁的A4,善用記錄寫下來,解放宭迫的內存。於是,將產出停留在自身是不自量力之舉,沒多久就忘了;透過輸出,提問也好,記錄也罷,善用環境(A4、筆記本、search engine、親友)記錄旅程。直至極端,Harari所謂的Dataism:“你不輸出給社會這巨大的Matrix,等於你不存在。“<人類簡史>

於是,即使市面上有濃縮再濃縮的懶人包,我還是傾向用自己的話再重述一次(say it back, paraphrase)。於是,自己的筆記只有自己懂,強者總不吝於分享,有心的都叫知音,無心的叫抄襲。"Knuckleballers don't keep secrets. It's as if we have a greater mission beyond our own fortunes. And that mission is to pass it on, to keep the pitch alive" R.A. Dickey. <Show your work>

學習也是關於頻率的。新事物之所以新,是因為神經元還沒連結在一起,需要一次次的觸發建立連結。"Focus on frequency, not time" <Atomic Habits>。不只學習什麼叫成功,也知道什麼會失敗,這就叫comprehension(面面俱到)。我第一次聽到這觀念是從Ping Gu來的。半導體設備整合都極其複雜,每個步驟都勘稱探索,探索著重回應,不求回應要嘛胸有成竹,要嘛輕率,speculation on top of speculation,在這個遊戲世界裡,有資料勘稱王,Data就是靠山。

又是Action又是Frequency,我想不到有比練習(practice)更適合形容frequent actions了,要學習,練習很重要。Signal processing總不免提到其中一類訊號Time-invariant response,不管你何時觸發,它的反應都一樣,按Do鍵就可以預期Do音,可預期就有如浮木般帶來安心和滿足。世界如此複雜,絕大多數的系統都不是Time-invariant,每個病人都是獨立的,每次生病都不盡相同,但這並不妨礙人類先好好學習Time-invariant system, engineering the world towards more time-invariant way. 機會不是何時都有,但time-invariant system隱含了應許只要你願意。在有火、燈泡之前,在有電力之後;在有電報、郵差之前,在有手機之後。曾經只日出而升,現在日落也不息。

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

規則

人類呢各方面來說在整個動物界裡算是非常低等的,肺不如鳥;肌肉用進廢退,獅子一出生就渾身肌肉;反應、力氣、速度、視覺、嗅覺、聽覺全部都輸動物。眼白唯人類獨有,據推測,是為了表情。表情給誰看?給另外的人看。把眼白塗黑,就像在看恐怖片。

人類的文明,文字也扮演了重要角色:傳承。對其他動物來說,新生幾乎代表重新開始,除了海馬迴記載遠古祖先們的記憶以外。對人類來說,俯拾即是的科技:輪胎、火、槍炮、半導體、手機,哪一個不是千萬人共同累積的智慧?即使不懂怎麼設計的,無傷大雅,同時間有其他的夥伴知道就好,各司其職、分工合作。

禮法也是。先前說過,禮禁未然之前,法施已然之後。一個人的世界是不需要禮法的。在在說明人類是合群的動物,一個人很難打贏一隻獅子,一個人加一把槍就不同了,槍怎麼來的?千萬人智慧傳承來的。

為了群、組織、國家的維繫,禮法因應而生。為了群、組織、國家的進步,各司其職、分工合作。

自己一個人愛幹什麼幹什麼,加入對方的概念就不同了,要和別人打交道,還要打得順利,規則門道顯得重要。我講中文、對方講英文,無法溝通。信用看得是還款能力、而不是多有錢,有錢你不還信用還是該低啊。那能還就全部還最好(信用分數最高)囉?倒也未必,借款人認為你根本沒用信用,何來評比信用分數?你說規則都是他訂的,就是有些既得利益者,又有錢,又借錢,信用還超好,根本特權。

特權絕對存在,但我認為比較正確的態度是別把權利都誤為特權。其一規則並非朝令夕改(要怎樣讓團體跟上進度啊?)、其二規則就擺在那裡,你不去學而已。

Better call Saul. Ep8 Season 3, 42:30 我認為是很精彩的一段。Saul基本上就是規則玩到爛,但道德很有問題。

規則玩到爛,還是守法的公僕,不是被動的服從選擇不去做犯法的事,而是主動去彰顯法律。然後我就意識到了,原來「主動彰顯法律」本身就相當得有報酬:為了群、組織、國家的維繫,禮法因應而生,律師因應而生。

我不曉得要怎樣衡量牛頓定律(Newton's Law)和美國法律。過去我是避而遠之的,不為別的,就是因為它是人為的東西,雖不致朝令夕改,但總是在變,而且地域性超強。衡量什麼?衡量價值。於是乎是在討論社會的需求。若是從需求面來看,那麼題目本身是客觀物理、還是因時制宜的人為法律,似乎也就不是那麼重要了。

You will get rich by giving society what it wants but does not yet know how to get. At scale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