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看到一篇網路文章,大意是有位留學生坐捷運從不付錢,在歐洲,大抵是因為系統複雜,二來是彼此有信用,所以付車票是榮譽制度,整個捷運系統只有幾位檢查員抽查。留學生涯下來,他只被罰款三次。畢業後開始找工作卻老是被拒絕,有次他問面試官「可以告知拒絕的原因嗎?」面試官說了一個想都想不到的原因:因為過去他有三次被罰款的紀錄。面試官繼續說:第一次說不熟悉系統、第二次說忘了,大約都是人之常情,但犯了三次不禁讓人想到,其實你是蓄意不付錢的,因此也可想而知,你其實犯規了好幾百次。一個不守規矩,沒有信用的員工,公司怎麼委以大任呢?
故事的啟發:從小可以觀大,不守規矩的初衷是貪小便宜,或是說自私。既然自私,就無法替他人著想、或見風轉舵、或沒有信用、或過河拆橋。守規矩是成為員工的條件,要聽話!
那麼,規矩都是好的嗎?公司也可以吃你,保密條款定兩年如何?五年如何?為什麼不十年?其實自私的資方會訂一堆不公平的規則也是可想而知的。勞資本來就在對立面,所以資方想勞方聽話,是件自然的事情,但不見得是絕對對的事情。
聽起來怪怪的,有點像在背書說:有時候不需要講信用。不如就問說什麼時候不需要講信用吧,例如說:不需要和不講信用的人講信用。
另外,以上都把自私當做負面素質來看,如果這個”自”包含的很大,那還算自私嗎?一個國家保護國家的人民、一位媽媽保護小孩家人,看來也是天經地義的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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