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久很久以前,紅燈右轉被開單,在美國可以紅燈右轉,只是要煞車煞死(full stop)才可以右轉,這小細節後來我查是明文寫在法律裡的,只是知道的人不多吧,所以算是運氣不好但是學到一次教訓。回想當時被路過的警察攔下來,我算很合作的,警察對我態度也很好,看起來一切都好像是在排練,我還問警察那以後我該怎麼做,一副汪汪大眼睛當學生的模樣請教"老師"。警察客氣地跟我解釋一番,接下來說明我會發生什麼事,我有什麼選擇,每個選擇的後果…最後微笑以「drive safely」當再見語。
但是還是要罰!這種事跟警察爭就完了,我猜車主跟警察都有默契:「你不服到時上法庭跟法官說,現在我就是要開單」我心裡模擬的場景大概是這樣,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我的態度可以這麼好吧。
於是三個月後法庭傳喚,早上8:30(該死的要我早起=.=)法庭集合。說集合看倌也許覺得奇怪,但是去過就會覺得我其實形容地很好,原來8:30不是只傳喚我耶,大約有30個人同一時間同一法庭集合,法官一起處理,後來想想也合理,交通開單這種事這麼頻繁,一個時間只傳喚處理一個人,還要想那個人可能不出庭,不如一起叫過來有效率…Anyway,現場的情況有像學生教室,只是年齡普遍大很多,鬧哄哄的,帶小孩的帶小孩,小孩哭了要哄要抱要推車…結果法官自己遲到40分鐘,然後我的名字C開頭,很快就輪到我了…
法官簡述我犯了什麼錯,問:「你覺得你有罪嗎?」當初警察跟我解釋地很詳細了,一切都照劇本來,我回答:「I plea guilty」,然後法官問說:「你有不良記錄嗎?(Did you have any points?)」我回答:「我沒有,也不想有」,於是以小於一分鐘的時間結束了我的案子。很有趣的經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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