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些年工作的感想就是這樣。我非常堅持自己認為對的事情,這件事在主管眼裡不見得討好。眾多事例當中,我只有心服過一次。就是成為「對」的成本如何?我仍然認為我對,而能苟同不對是因為成本太高。好比說技術債這東西,<Clean Code>教你有事沒事改進一點,就會愈來愈好;海灘邊的垃圾,有事沒事清理一點,就會愈來愈好。就會愈來愈好?確實好了一點,就一點點,小到於事無補,但是會花多少成本修正?自己的時間、同事的時間、同事之間的「和諧」。
同事之間的默契,我認為幾乎等同於公司的文化。公、共同;司、司掌。共同經營總有一套淺規則,而我有主見。我的主見就是客觀事實,看不慣就是看不慣。曾經我就大張旗鼓要求對方改bug,我信誓旦旦的理由是,我不想看到code裡有bug,和為了與bug兼容而妥協的code,把bug修掉,又乾淨又漂亮。然後我不能理解對方回答說這樣的code行之有年也都沒事、也不能理解對方的主管全程噤聲、然後對方寧願花三小時email激辯,也不願花一小時把bug修掉。很沮喪,然後後來就被前輩開導了,成本呢?return on investment?於是學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。自己是一個人,公司是大鯨魚,自己力捥狂瀾是自己找罪受,大家也許一分鐘拍拍手、也許一年十分鐘考績表揚一下發個好人卡。
規則要能夠自己定,要能夠左右一間公司的文化,那想必得自己當老闆了。反之,吃人投路,照著規則玩,安靜閉嘴就行,公司如此,待美國亦如是、待台灣亦如是。公司真希望有個異類嗎?<Pachinko> EP6裡演到,那時的日本人欺壓韓國人,多半男丁礦工,於是這些男人只能往家裡暴力洩氣,彰顯他有能力製訂"規則"。<台灣怪談>「孩子啊,人生是無常的。」「是,老師!」「人生當中稍微有常一點的東西,老師希望你能掌握住」「老師,我知道,是愛!」「孩子啊,是錢!…唉好好好,來…,三千。下一位~」<Brienne Brown>"戰爭時是沒有同情心的"。看<Pachinko>幾乎就可以知道生活困苦同樣導致沒有同情心的世界,人性本善,雖然大家心裡也都知道這樣不對,大家也是苟且了,畢竟,救了你就害了我。
另一方面來說,與其委屈於和自己不合的公司文化,不如找一個和自己臭氣相投的。Steve Jobs說員工都要找A players,那些B players會拖垮搞砸公司文化的。
愛沒有用,錢才有,有錢就可以做老闆,做老闆就可以定規則,而,彰顯規則本身就值得報酬,因為那會是老闆意志的延伸,而老闆希望延伸他的意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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